东南商报讯(记者程鑫通讯员沈伟芳胡琪炯)青春少年是人生的花季,但对今年还未满18岁的夏某和杨某来说,他们的花季已黯然失色。在去年9月下旬,这两名未成年人伙同另一名同伙,在同一地点,连续四个晚上对行人进行抢劫,并对其中一名妇女实施了轮奸。近日,这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镇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虽然此案已尘埃落定,但两名未成年人,竟然做出如此恶行,令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心情沉重。不久前,记者趁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对他们回访帮教的机会,见到了其中的一名未成年罪犯夏某。探寻他的犯罪过程,无疑值得我们深思。
案件回放———
2003年9月23日晚,夏某和杨某、柳某在杨某家吃饭。酒足饭饱之后,夏某提出手头紧,想搞点钱,于是三人一拍即合,带上作案工具窜至
浦镇庙曲村附近,伺机作案。晚上10点30分左右,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过来。夏某等人立即冲了上去,将其拖进了旁边的树林里,一顿拳打脚踢。最后三人将此人身上的60多元钱洗劫一空,并抢得自行车一辆。
初次抢劫成功后,第二天、第三天两晚,他们三人又在原地故伎重演,抢劫了两名路过的妇女。在第四天晚上,他们又在该地点,对一名年纪大约30多岁的单身女子实施了抢劫,并对该妇女进行了轮奸。
失足之路———
交友不慎入歧途
前天下午,当记者在镇海区看守所见到夏某时,真的很难将眼前的他与抢劫强奸的凶犯联系在一起。不到18周岁的他看起来那么青春稚嫩,眼神显得那么无助、迷惘。
夏某出生在山东,早在4岁时父亲就去世了,剩下他和母亲、哥哥三人。由于家境困难,他上完初一就辍学了,开始外出打工。2000年,14岁的他与表姐一起来到宁波,由于怕吃苦,他先后跳槽了好几家工厂。单调的打工生活让他孤独难耐,平时就在社会上游荡,因此也结识了本案的同案犯柳某。有一次他与柳某一起喝酒,柳某向他炫耀道,自己没有工作,但从不缺钱花。夏某感到好奇,再三询问原因,柳某神秘地告诉他,不用管那么多,以后会让他知道的。
从那以后,夏某对柳某佩服有加,与柳某混在一起。作案那天,他与杨某就在柳某的带领下犯下了抢劫罪。黄色录像害了他
说起轮奸妇女之事。夏某十分羞愧。他痛心地说,是黄色录像害了他。在社会上游荡时,一次他与伙伴一起去录像厅看通宵录像,那些色情的镜头,让他的心如同蚁噬。此后,每隔一段时间他就要偷偷地跑到录像厅去。久而久之,那害人的邪念终于让他做出了可怕的事情。
痛心呼吁———
加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实施犯罪时,夏某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夏某说,他知道抢钱是不对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对于强奸他只是觉得好玩。本案的另一名未成年罪犯杨某则称他知道抢劫是违法的,但如果他不参与抢劫,就怕人家嘲笑他胆小怕事,为了证明他也是个男人,就顾不得那么多了。
据镇海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日趋低龄化,而犯罪手段却越来越成人化,夏某等人的犯罪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如何做好这些未成年人,特别是外来打工的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包括法制教育、性教育,是今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课题。
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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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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