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韩暄
宁波晚报讯来自贵州的打工者周光华在到达宁波的第一天没有找到工作,当晚因随身带的钱快没了就动起了抢劫的邪念。昨天,海曙法院对犯有抢劫罪的周光华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周光华和他的老乡王某、魏某是2月21日那天到宁波的,当天没有找到工作。但是,他们的生活费已经所剩无几,当晚在月湖公园睡觉时碰上了一个自称是“江苏大哥”的人,几人一合计便想抢些钱花。
第二天白天,他们就去买了一把菜刀,晚上来到江北大道洪塘附近搭乘上了一辆出租车。四人上车后,立即用刀逼着驾驶员将车开进一偏僻小路。周光华抢走驾驶员282元现金、魏某抢得驾驶员的摩托罗拉V8088型移动电话1部(价值496元)。
然后,他们对驾驶员用围巾捆住双手、用帽子遮住双眼、用皮带绑住双脚后,将他塞入出租车行李厢内,由“江苏大哥”驾驶该出租车逃跑。途中,因为有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追赶,“江苏大哥”和王某、魏某三人弃车逃走,周光华被抓获。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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