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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是招聘还是敛财
稿源:  | 2004-06-09 07:36:07
    东南商报讯(记者蒋继斌通讯员桂志海)工作一个月,非但没赚到钱,反而向公司缴纳了200元“预付提货信用保证金”。近日,一名外来打工者小何向本报热线反映:“我发现这家公司不断地招人,员工一般干不了几天就走了,我怀疑他们就是打着招聘的幌子骗钱。”
    小何告诉记者,4月底他到一家日用品公司应聘“管理人员”的职位,没想到工作是上街推销一种小袋装的洗发液。小何虽然有些失望,但还是决定试试。随后,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协议书》让他签,他按协议向公司缴纳了200元“预付提货信用保证金”,他的临时身份证也被一并“保管”了起来。
    按照协议书,小何每月需完成营业额3000元,才能拿到600元工资。然而推销的洗发液只要1角钱一袋,平均每天要卖出去1000袋才能完成。但在推销过程中,人们根本信不过这么便宜的洗发液,因此,他有时一整天都卖不出去一袋。小何说:“有很多人干了几天就不愿意干了,找公司退钱,公司就要求付300元的违约金。如果不交,你的‘预付提货信用保证金’和身份证就别想拿回。”
    小何说,他曾在一个“师傅”的带领下外出“实习”,当时“师傅”告诉他干这个很赚钱。回来后他就签了协议并交了钱。在公司里坚持了近20天,他也成了“师傅”。第一次带“徒弟”出去前,公司告诉他,如果他“徒弟”回来签订协议并交200元钱,就给他10元回扣。为了这10元钱,他也违心地骗“徒弟”说这个工作有钱赚。后来,“徒弟”签了协议,但因身上没钱暂时未交200元,公司给了他5元钱。
    据警方介绍,绝对不允许公司扣留员工的身份证,目前在民警的干涉下,这家日用品公司已归还了小何的身份证。而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这家公司收取的所谓“信用保证金”其实是一种变相押金,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编辑:王定焕】

这家公司是招聘还是敛财

稿源: 2004-06-09 07:36:07

    东南商报讯(记者蒋继斌通讯员桂志海)工作一个月,非但没赚到钱,反而向公司缴纳了200元“预付提货信用保证金”。近日,一名外来打工者小何向本报热线反映:“我发现这家公司不断地招人,员工一般干不了几天就走了,我怀疑他们就是打着招聘的幌子骗钱。”
    小何告诉记者,4月底他到一家日用品公司应聘“管理人员”的职位,没想到工作是上街推销一种小袋装的洗发液。小何虽然有些失望,但还是决定试试。随后,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协议书》让他签,他按协议向公司缴纳了200元“预付提货信用保证金”,他的临时身份证也被一并“保管”了起来。
    按照协议书,小何每月需完成营业额3000元,才能拿到600元工资。然而推销的洗发液只要1角钱一袋,平均每天要卖出去1000袋才能完成。但在推销过程中,人们根本信不过这么便宜的洗发液,因此,他有时一整天都卖不出去一袋。小何说:“有很多人干了几天就不愿意干了,找公司退钱,公司就要求付300元的违约金。如果不交,你的‘预付提货信用保证金’和身份证就别想拿回。”
    小何说,他曾在一个“师傅”的带领下外出“实习”,当时“师傅”告诉他干这个很赚钱。回来后他就签了协议并交了钱。在公司里坚持了近20天,他也成了“师傅”。第一次带“徒弟”出去前,公司告诉他,如果他“徒弟”回来签订协议并交200元钱,就给他10元回扣。为了这10元钱,他也违心地骗“徒弟”说这个工作有钱赚。后来,“徒弟”签了协议,但因身上没钱暂时未交200元,公司给了他5元钱。
    据警方介绍,绝对不允许公司扣留员工的身份证,目前在民警的干涉下,这家日用品公司已归还了小何的身份证。而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这家公司收取的所谓“信用保证金”其实是一种变相押金,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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