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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学校补缴6年养老金
稿源:  | 2004-06-10 07:51:12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朱灵谢琼)6月8日,记者从江东法院得知,市某学校教师周某和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案已一审判决。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宁波市首例人事争议案。
    提前辞退引发诉讼
    1997年8月,周某千里迢迢从湖北应聘到了该学校中学部从事教学工作,2001年8月,周某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从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止。
    去年8月,学校以“整合班级,减少班级数量”为由,向周某发出了终止合同通知书。同月周某办妥了离校手续,并领取了当年7、8月份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于周某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年9月,他按有关规定向市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按照实有的工资基数缴足各类社会保险、赔偿相应的损失费用。11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周某不服,起诉到江东区人民法院。
    裁决和判决结果不一
    对于周某提出的按工作年限由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了支持,同时还裁决,周某1997年8月至2001年8月这4年的养老保险金,学校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学校还应按规定补缴周某聘用合同期内各种社会保险。但对周某提出的各种社会保险金缴纳基数的问题,仲裁委认为应由有关部门确认,不在他们受理范围之内。裁决后,学校按照裁决内容支付了周某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近日,江东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除周某已从学校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外,法院判决学校应补缴周某工作期间1997年8月至2003年8月6年未缴及未缴足的养老金,补缴2001年1月起未缴及未缴足的医疗保险金,并明确两项保险金的缴纳基数均按周某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工资收入基数的,按周某参保时实际工资确定。
    对于为何裁决和判决结果不一,江东法院民事庭庭长告诉记者,人事争议在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据的主要是人事局有关文件,而法院则依据《劳动法》判决,除非《劳动法》没有规定,才依据有关人事争议文件处理。《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金规定得非常清楚明白,而且作为一部法律,《劳动法》相对人事局文件稳定且透明度高,所以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有所不一。
    哪些人事争议可起诉
    据江东法院法官介绍,根据去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作出司法解释,今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这一规定打破了多年来人事争议只能找上级行政部门解决的局面。
    江东法院民事庭庭长告诉记者,适用该司法解释的主体比较特殊,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的属于劳动争议。在司法解释规定的这3类人事争议发生后,仲裁仍是一道必经程序,当事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编辑:王定焕】

法院判学校补缴6年养老金

稿源: 2004-06-10 07:51:12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朱灵谢琼)6月8日,记者从江东法院得知,市某学校教师周某和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案已一审判决。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宁波市首例人事争议案。
    提前辞退引发诉讼
    1997年8月,周某千里迢迢从湖北应聘到了该学校中学部从事教学工作,2001年8月,周某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从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止。
    去年8月,学校以“整合班级,减少班级数量”为由,向周某发出了终止合同通知书。同月周某办妥了离校手续,并领取了当年7、8月份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于周某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年9月,他按有关规定向市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发工资、按照实有的工资基数缴足各类社会保险、赔偿相应的损失费用。11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周某不服,起诉到江东区人民法院。
    裁决和判决结果不一
    对于周某提出的按工作年限由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了支持,同时还裁决,周某1997年8月至2001年8月这4年的养老保险金,学校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学校还应按规定补缴周某聘用合同期内各种社会保险。但对周某提出的各种社会保险金缴纳基数的问题,仲裁委认为应由有关部门确认,不在他们受理范围之内。裁决后,学校按照裁决内容支付了周某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近日,江东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除周某已从学校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外,法院判决学校应补缴周某工作期间1997年8月至2003年8月6年未缴及未缴足的养老金,补缴2001年1月起未缴及未缴足的医疗保险金,并明确两项保险金的缴纳基数均按周某上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无上年工资收入基数的,按周某参保时实际工资确定。
    对于为何裁决和判决结果不一,江东法院民事庭庭长告诉记者,人事争议在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据的主要是人事局有关文件,而法院则依据《劳动法》判决,除非《劳动法》没有规定,才依据有关人事争议文件处理。《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金规定得非常清楚明白,而且作为一部法律,《劳动法》相对人事局文件稳定且透明度高,所以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有所不一。
    哪些人事争议可起诉
    据江东法院法官介绍,根据去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作出司法解释,今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这一规定打破了多年来人事争议只能找上级行政部门解决的局面。
    江东法院民事庭庭长告诉记者,适用该司法解释的主体比较特殊,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的属于劳动争议。在司法解释规定的这3类人事争议发生后,仲裁仍是一道必经程序,当事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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