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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俩连车带人掉进“伤人沟”
稿源:  | 2004-06-10 1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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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王景波吴震宁/文胡龙召/摄
    宁波晚报讯施工单位在挖排水沟时,把一条经常有人经过的机耕路也挖了一个大深沟。几个月来,这条“断头路”两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路障。6月7日,一对父女连车带人掉进沟还受了伤。昨天,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报料,记者立即前往调查。
    投诉  父女俩掉进深沟
    在镇海蛟川街道南洪村村口,走路一瘸一拐的胡先生回忆当天“飞来横祸”时还心有余悸:7日下午,胡先生骑着摩托车带着4岁的女儿行驶在这条路上,猛然间看到前面有一条深沟,连忙急刹车,可惯性作用还是使摩托车带着他们父女俩一起冲下深沟……
    女儿被抛进沟里,很快沉入水中。胡先生顾不得疼痛,推开压在身上的摩托车,站在齐腰深的水沟里奋力将女儿抱出水面,只见女儿满脸是血……
    昨天,胡先生将在医院医疗观察后无大碍的女儿接回家,再次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伤人沟”两旁仍没有设置任何路障。他认为挖沟单位太不负责任,就向晚报新闻热线投诉。
    目击  机耕路挖出2米宽的沟
    记者在胡先生的引领下,踏上这条路。路有2米多宽,还和一条水泥路相连。但是,要不是胡先生提醒,记者走到距离“伤人沟”只有七八米时,还没有发现道路之间“埋伏”着的深沟———沟有近2米宽,1.5米深,还有1米深的水。
    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条机耕路是2月份前后被一个施工单位用挖掘机挖掉的。当时以为施工结束后会重新填上,但几个月过去了,这条“断头路”再也无人过问。特别是到了晚上,黑灯瞎火的,已有好几个骑自行车的过路人掉进沟里。
    调查  沟是谁挖的?
    村民们都不清楚这沟是哪个单位挖的,他们建议记者到蛟川街道了解。
    下午4时半,记者来到蛟川街道,工业办公室的一位同志了解了那条机耕路的方位后,说这个工业园区已划给 浦街道。记者赶到 浦街道时,已是下班时间。一位街道干部告诉记者这事要和宁波化学工业园区联系,他热心地帮记者联系上园区领导。
    下午6点,宁波化学工业园区负责人胡书记从家里赶回来接受记者采访。听完情况介绍,胡书记表示这个位置不属于园区管理,再说也没有进行类似的施工。记者随即联系上蛟川街道南洪村书记,他确认,这个机耕路段已征地给宁波化学工业园区了。胡书记立即同记者前往实地查看,在现场和另一位负责园区建设的同志仔细核实后告诉记者,这个地段属于“海天生态林带”工程,是蛟川街道农业部门负责的项目。今天一早,胡先生找到蛟川街道农业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表示,对此地段的归属不清楚。
    说法  管理和施工方均有责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请报料人到本报热线新闻部领取报料奖50元)

【编辑:王定焕】

父女俩连车带人掉进“伤人沟”

村民说:这条沟已“伏击”了不少人

稿源: 2004-06-10 1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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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王景波吴震宁/文胡龙召/摄
    宁波晚报讯施工单位在挖排水沟时,把一条经常有人经过的机耕路也挖了一个大深沟。几个月来,这条“断头路”两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路障。6月7日,一对父女连车带人掉进沟还受了伤。昨天,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报料,记者立即前往调查。
    投诉  父女俩掉进深沟
    在镇海蛟川街道南洪村村口,走路一瘸一拐的胡先生回忆当天“飞来横祸”时还心有余悸:7日下午,胡先生骑着摩托车带着4岁的女儿行驶在这条路上,猛然间看到前面有一条深沟,连忙急刹车,可惯性作用还是使摩托车带着他们父女俩一起冲下深沟……
    女儿被抛进沟里,很快沉入水中。胡先生顾不得疼痛,推开压在身上的摩托车,站在齐腰深的水沟里奋力将女儿抱出水面,只见女儿满脸是血……
    昨天,胡先生将在医院医疗观察后无大碍的女儿接回家,再次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伤人沟”两旁仍没有设置任何路障。他认为挖沟单位太不负责任,就向晚报新闻热线投诉。
    目击  机耕路挖出2米宽的沟
    记者在胡先生的引领下,踏上这条路。路有2米多宽,还和一条水泥路相连。但是,要不是胡先生提醒,记者走到距离“伤人沟”只有七八米时,还没有发现道路之间“埋伏”着的深沟———沟有近2米宽,1.5米深,还有1米深的水。
    一些村民告诉记者,这条机耕路是2月份前后被一个施工单位用挖掘机挖掉的。当时以为施工结束后会重新填上,但几个月过去了,这条“断头路”再也无人过问。特别是到了晚上,黑灯瞎火的,已有好几个骑自行车的过路人掉进沟里。
    调查  沟是谁挖的?
    村民们都不清楚这沟是哪个单位挖的,他们建议记者到蛟川街道了解。
    下午4时半,记者来到蛟川街道,工业办公室的一位同志了解了那条机耕路的方位后,说这个工业园区已划给 浦街道。记者赶到 浦街道时,已是下班时间。一位街道干部告诉记者这事要和宁波化学工业园区联系,他热心地帮记者联系上园区领导。
    下午6点,宁波化学工业园区负责人胡书记从家里赶回来接受记者采访。听完情况介绍,胡书记表示这个位置不属于园区管理,再说也没有进行类似的施工。记者随即联系上蛟川街道南洪村书记,他确认,这个机耕路段已征地给宁波化学工业园区了。胡书记立即同记者前往实地查看,在现场和另一位负责园区建设的同志仔细核实后告诉记者,这个地段属于“海天生态林带”工程,是蛟川街道农业部门负责的项目。今天一早,胡先生找到蛟川街道农业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表示,对此地段的归属不清楚。
    说法  管理和施工方均有责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在公共场所、道路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请报料人到本报热线新闻部领取报料奖50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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