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韩暄)借记卡中的5000多元钱被人在自动取款机上盗取,因取款机上的摄像设备当时未作记录,公安机关表示缺乏线索不能立案,失主王女士遂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海曙法院近日受理了该案。
王女士在鄞州一家制衣厂打工,月收入还不到1000元。今年3月21日,她根据单位发工资的活期存折办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借记卡,卡的密码设置得与存折密码一样。王女士称,4月20日晚,当她第一次用借记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卡中竟然只剩15.45元,少了5700元。警方查出,这5700元存款于4月17日深夜至次日凌晨被人在开卡银行管理的自动取款机上分6次提走了,而银行装在取款机上的摄像设备恰恰在该段时间没有任何记录。
记者采访了该银行的一名负责人,他称银行在ATM机上安装摄像设备主要是为了内部管理,不是专门为了破案,而且也不是每家银行都在ATM机上装了摄像设备。银监会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对银行在ATM机上装摄像头作强制性规定。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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