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程鑫通讯员夏冰)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4年,令人痛心的是周某只有18岁。
去年3月,周某随其男友吴某来到镇海打工,吴某觉得打工挣钱太慢,向周某提出用“仙人跳”的手段赚钱。周某起初不同意,但迫于吴某的压力,她最终同意了。
此后几天,周某便在公园以“敲背”为名,引诱他人到其租住的宿舍里敲背,吴某则用事先配制好的房间钥匙潜入盗窃,屡屡得手。3月8日上午,周某又以“敲背”为借口搭识了被害人陆某,将其引诱至宿舍,让陆某脱下衣服,将包和衣服放在凳子上,凳子与床之间用布帘隔开。随后,周某和陆某聊天,以转移其注意力,而吴某则趁机窃走陆某人民币9000多元及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一部。
陆某发现失窃后,怀疑周某是同谋,不让周某离开。吴某见周某不能脱身,纠集了几名同伙前来帮忙,吴某等人抓住陆某,用烟头烫其脸部,以“再不滚就打死你”相威胁,陆某见状只得离开。
事后,周某与吴某逃回湖南安化老家,但法网恢恢,一年之后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周某作案时只有17岁,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案犯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办案的检察人员介绍,周某知道“仙人跳”这种行为是不好的,但她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后果有那么严重,足见其法制观念淡薄。另外,年幼离家,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周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周某年仅16岁时就离开父母到外地打工,由于文化水平太低,又没有一技之长,无法独立寻找一份能够维持生活的工作。在她彷徨苦闷之时,结识了男友吴某,以为找到了可以依靠的人,没想到吴某是个心术不正之人。
针对周某的犯罪原因,从事青少年教育研究的一位专家认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是一个值得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关注的社会问题。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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