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李臻通讯员杨巧萍)35年后,老夫妇含泪走上法庭,要求与养女解除关系。前天,宁海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老葛夫妇1960年结婚,一直未能生育子女。9年后,夫妻俩收养了2岁的小姚为养女(化名),夫妻俩对养女视如己出,将小姚抚养成人。小姚1991年结婚时,女婿入赘葛家。
1987年,老葛建造了平房供一家人居住,小姚结婚两年后,一家人将平房改建成两层楼房,当时小姚和丈夫出了25000元钱。后来,老葛夫妇和小姚夫妇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每次发生纠纷,小姚和她的丈夫都会提出建房的那笔钱的事情,老葛夫妇后来将25000元钱还给了小姚。今年,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小姚和她的丈夫从家里搬了出去。经历这些事后,夫妻俩觉得十分伤心。
今年3月,老葛夫妇思考再三,觉得无法再维系这个名存实亡的父(母)女关系,因此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女的关系。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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