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范宏雷)以1.5万元一间的宅基地为诱饵,40岁的朱某冒充村干部,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从15人处骗取现金36万元之巨。近日,鄞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3年12月,朱某谎称自己是鄞州区集士港深溪村村干部,并四处散布自己能以1.5万元一间的价格批到宅基地的谎言。在骗取被害人李某信任后,朱某通过李某等人,分3次骗取陈某、卢某等7人现金合计15万元;2004年1月10日和1月29日,朱某又以同样的手法从被害人王某、沈某等人处骗取现金合计21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朱某处追回赃款26万多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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