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楚云华红)不付执行款,还当场将法院的封条撕掉。日前,慈溪市法院对胡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胡某系宁波某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慈溪法院,以他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5件,总执行标的达34万余元。慈溪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人要求胡某于5月26日前先将这5起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利息3万余元付清,余款于7月中旬付清,否则将申请法院查封、处理其房产,胡某表示同意。但到期后,胡某分文未付。
上月28日上午,承办法官依法对胡某房屋进行查封。但在承办法官准备离开时,胡某二话不说就将贴在门上的封条撕掉。
由于胡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承办法官遂将其强制带至法院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金。经教育,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将诉讼费、执行费、利息3万余元付清。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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