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费莹和她的父母。
□记者杨静雅/文龚国荣/摄
宁波晚报讯昨天晚上,兴港职高教师邵莉家热闹无比,全家人聚在一起为在效实中学上高二的女儿费莹举行了一个与众不同的生日晚宴。晚宴中,邵老师夫妇和费莹签订了自立协议———从此以后,费莹要自己解决学费和生活费了。
18岁生日,签订自立协议
昨天晚上,记者来到邵老师位于苍松路的家中,只见不大的屋子里挂满了照片,这是邵老师在为女儿举办“18岁成长足迹展”。展出的照片分为“父爱如山”、“母爱如水”等多个系列。在一张桌子上,放着厚厚的三大本成长日记,这是邵老师分别在女儿上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时为她写的,里面详细记载了女儿成长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遭受的挫折。昨天晚上6时整,邵老师将成长日记、获奖证书和照片都交给费莹,高兴地说:“今天你18岁了,已经成人了,以后这些东西都由你来保管吧!”之后,在烛光中,邵老师拿出一份起草好的自立协议,和女儿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约定,女儿费莹18岁以后要自食其力,邵老师也不得要求女儿按照自己的意图做事,只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记者问费莹,你能做到18岁以后经济独立吗?费莹自信地拿出一个未来几年的生存计划———上高三和大一尽量不出去打工,先消费自己账户里的3.5万元钱;从大学二年级起,开始在课余时间打工,并用账户里剩下的钱做资本投资,做一个完全自食其力的人。
这,已经是费莹自1986年出生的18年来,邵老师和女儿签订的第三份协议。
8岁那年,母亲和她签订零花钱协议
记者在邵老师家看到了邵老师和女儿费莹签订的第一份协议———零花钱协议。
邵老师还清楚地记得,那时费莹8岁,上小学二年级。有一次,费莹在《中国儿童报》上发表了一篇作品,得了8元钱稿费。费莹提出要将这笔钱作为她的零花钱,邵老师同意了,又奖励给了她8元钱,并提出和她签份“零花钱协议”。协议约定,从此以后,费莹的奖学金和稿费由她自己支配,不再向妈妈要零花钱,但费莹每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笔钱时,母亲要支付她相同金额作为奖金。这份协议签订后,邵老师和费莹都恪守约定。费莹12岁那年,参加征文活动得了500元奖金,邵老师当天就在女儿的存折里存进了500元。费莹13岁那年,本来考上了我市一所知名初中,但该校要每年出5000元赞助费,费莹选择了不要赞助费的另一所初中,邵老师便将她三年省下来的1.5万元钱存入了她的存折。如今,费莹的存折里已经有3.5万元了,这些钱一部分是她根据协议自己获得的,一部分则是前几年她委托妈妈用她的钱炒股赚来的。
费莹14岁那年,邵老师和女儿签订了第二份协议———旅游协议:每两年为女儿提供一次国内游和一次省内游,旅游所需费用全由父母支付;同时,费莹成年后,要向父母提供一次出国游的费用作为回报。三份协议让她更出色
邵老师的三份协议
给女儿费莹的生活带来了什么?“让她更出色,更自立。”邵老师不假思索地说。
“你看,这是2004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吉祥物———火炬小子,就是出自费莹之手。”邵老师翻开费莹的一本成长日记的一页对记者说。
记者在费莹的成长日记中看到了许多她的“不简单”:11岁那年,费莹给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写了封信,建议安南要解决全球性环境治理问题,结果她收到了联合国的回信;12岁那年,费莹组建了“创乐点子工作室”,策划了许多班级和团活动,每次活动都不和上次重复,让其他班级的同学羡慕不已;她还和家人一起策划过许多家庭活动,使他们家多次获得“文明家庭”等称号;从10岁开始,费莹每年年初都要进行财务预算,为自己账户里的钱做出投资和增值计划;从15岁开始,她每年都要和同学一起结伴出去旅游,有一次,有一个饭店见顾客是一群孩子,想借机加价,费莹和几位同学毅然找到对方主管部门讨要说法;钢琴十级;在浙江电视台展示过自己设计的环保服装……费莹有太多令人羡慕的地方。
邵老师认为,女儿今天的出色,和他们夫妇对女儿从小就进行的自立教育有关。“三份协议让她学会了对自己负责,对家长和老师负责,从而成为一个自强不息的人。”邵老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