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震宁
宁波晚报讯4月下旬,北仑的陈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将一套33.6万元的房产转让了,可买房人至今只支付了40%的房款,银行按揭了其中的50%,剩下的10%没了着落。更让他想不通的是,中介公司却推得一干二净。
中介收了钱就要办好事
“当初我这套房子以33.6万元转让给别人时,双方约定由买房人先支付房款的40%,剩余的60%通过银行按揭来付清,中介公司替买房人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按揭手续。”陈先生对记者说,“现在,中介公司只从银行申请到了50%的按揭款。而买房人称自己没钱了,就连前期支付的40%房款也已经举债了。在获悉这一情况后,中介公司表示,剩余房款问题只能由我们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中介公司收了中介费,可我们现在并没有钱货两清,他能不管吗?”
按揭申请到多少与中介无关?
负责为陈先生提供房产中介服务的北仑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蒋经理认为,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中介公司仅仅是替买方去申请银行按揭。至于能申请到多少,由国家的相关政策决定。因此中介公司在这起事件中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介服务有瑕疵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指出,如果中介合同中没有注明“若按揭贷款不足合同约定的数额时,应当由买方于多少日内补足差额”,则说明这份中介合同有瑕疵。中介公司作为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应当对银行贷款方式及成数等提供专业意见。
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中介合同中又没有应对这方面的约定,中介公司的服务显然不到位,因此,受损失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适当降低中介费。但差额房款,还是得由买卖双方另行补充约定。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商定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宽限期,在这个期限内结清余款。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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