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孙斯干楚云)近日,慈溪一王老太将3个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据介绍,王老太有3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她丈夫去世后,她与二女儿住在一起。2001年,王老太的3个女儿私下订下了一份“赡养母亲的协议”,3人约定,将母亲所有的4间房子划归二女儿所有,母亲的赡养生活费也由二女儿负责承担。除此之外,这4间房子作价1.5万,二女儿支付大姐、小妹各5000元作为补偿。今年4月5日,与二女儿发生争执的王老太想到小女儿家暂住,这才从小女儿处得知3个女儿在2001年定下的“赡养母亲的协议”,已经将她所有的房产私下里作了处理。王老太认为,3个女儿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利,她要求法院判决这份赡养协议无效。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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