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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件文物非法出境被截获
稿源:  | 2004-07-02 0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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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宁波海关关员在检查查获的清末青花喜字坛。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通讯员胡亦陈晨)6月25日,宁波北仑海关在对慈溪某公司申报出口到意大利的一批木家具、陶瓷器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藏匿了多件文物。昨天,经文物专家鉴定,这些文物属我国限制或禁止出境的文物。
    这批文物被藏匿在数个木条箱里,木箱又混放于百余个装满家具等杂物的纸箱当中。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查文物中,被限制出境的文物有:清末青花喜字坛13件、民国旧木壳钟8件。被禁止出境的文物有清代和尚圆寂缸3件,和尚圆寂缸为清代陶制品,花纹精巧生动,对研究陶艺及清代文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关链接
    近来,宁波口岸的文物走私活动有加剧的迹象,北仑海关在对出口货物查验中连续查获多起文物走私案,今年已查获限制出口文物280件。
    2月28日宁波某家具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家具,查验发现货物中夹带有花瓶22件,经文管部门鉴定为清朝文物。3月1日绍兴某家具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家具,申报数量为364件,经现场查验及文管部门鉴定,其中209件属于清末民国文物,目前此案已经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11月27日《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属三级文物的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二级珍贵文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一级珍贵文物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盗运多件或者盗运稀世国宝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走私不属于珍贵文物的一般文物,其走私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定焕】

24件文物非法出境被截获

稿源: 2004-07-02 0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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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宁波海关关员在检查查获的清末青花喜字坛。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通讯员胡亦陈晨)6月25日,宁波北仑海关在对慈溪某公司申报出口到意大利的一批木家具、陶瓷器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藏匿了多件文物。昨天,经文物专家鉴定,这些文物属我国限制或禁止出境的文物。
    这批文物被藏匿在数个木条箱里,木箱又混放于百余个装满家具等杂物的纸箱当中。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查文物中,被限制出境的文物有:清末青花喜字坛13件、民国旧木壳钟8件。被禁止出境的文物有清代和尚圆寂缸3件,和尚圆寂缸为清代陶制品,花纹精巧生动,对研究陶艺及清代文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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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宁波口岸的文物走私活动有加剧的迹象,北仑海关在对出口货物查验中连续查获多起文物走私案,今年已查获限制出口文物280件。
    2月28日宁波某家具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家具,查验发现货物中夹带有花瓶22件,经文管部门鉴定为清朝文物。3月1日绍兴某家具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家具,申报数量为364件,经现场查验及文管部门鉴定,其中209件属于清末民国文物,目前此案已经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11月27日《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属三级文物的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二级珍贵文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盗运一级珍贵文物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盗运多件或者盗运稀世国宝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走私不属于珍贵文物的一般文物,其走私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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