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原宁波机械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财物处处长郑某因非法收受贿赂12万余元,昨天被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2003年4月,郑某退休后被由原宁波机械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国有工业控股公司合并成立的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聘用,在资产管理部继续负责原宁波机械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些企业的转制工作。从2001年开始,郑某多次利用负责下属企业转制工作等职务之便,收受转制企业负责人送的现金、相机、手机、银行卡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通讯员郑敏记者李锋/宁波晚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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