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前天下午2点钟左右,郑先生等11人到市区一家大酒店三楼用餐,用餐完毕后乘观光电梯至一楼时,电梯出现故障,包括1名小孩在内的11人被关在里面20多分钟,小孩因此受到惊吓,大哭不止。郑先生认为饭店排除故障动作迟缓,给他们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要求店方向他们11人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而店方不肯。
昨天,该酒店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酒店获知电梯发生故障后,立即派维修人员前去维修,维修人员还以为另外一部电梯坏了,中间耽误了一点时间。他认为电梯出现故障是意外,店方是没有责任的。况且,等客人出电梯后,他们已经向客人表示了歉意。
郑先生的索赔是否正当?市法律援助中心姜律师认为,郑先生等人作为消费者,应该受到安全而周到的服务,但这家酒店不仅没有检修好电梯,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力,应该赔偿郑先生等人精神损失费,至于数额多少,要看事情具体情节和对消费者的损害程度才能定。□记者杨静雅实习生朱雯雯雯/宁波晚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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