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沈孙晖实习生俞震通讯员王挺)宁波水表厂62岁的退休职工老李,去年走路时掉入一个2米多深的无盖窨井内,导致多处骨折,然而没有一个单位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前天,老李一纸诉状将江北区市政管理处、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和江北拆迁办都告上了江北法院。
据老李在起诉状中所述,他家住江北区玛瑙路119号。去年12月29日晚8时左右,他去市第三医院看病,出门走到玛瑙路北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老李左脚刚踏上一片柴草丛,就感觉人往一个洞里掉。出于本能,他往后一靠,但终因洞口太大整个人重重跌入洞底,痛得站不起来。老李发现这是个无盖窨井,约有2米深。由于抓不到洞沿,无奈之下他只得大喊救命。幸好几位邻居听到喊声,赶来用木棒将老李救出,随后送到李惠利医院救治。经诊断,老李右腿股骨一处骨折,左背4根肋骨骨折。
次日上午,老李家属向宁波市市政管理处投诉,管理处马上派人赶到现场核实,认为此窨井所处位置管辖权属于江北区市政。约半小时后,江北区市政也派人来到现场,但他们认为窨井洞口呈“圆形”,管辖权应属宁波市市政。后来,两个市政处又转而认为该窨井属于拆迁地块,根据拆迁法规定应当由江北拆迁办负责。而江北拆迁办则认为该窨井仍在使用中,从来没有移交给他们,因此仍由市政负责管修。三方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
老李认为自己掉入窨井导致受伤的事实无可置疑。为了确定责任方,无奈的他只得诉诸法院,要求责任方承担窨井伤人的民事责任,赔偿他医疗费17010.37元,护理费145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本案将择日开庭,本报对此将进一步关注。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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