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景波见习记者顾霄扬实习生张寅刘芳芳
宁波晚报讯近日,一个11岁的小男孩和家人一起在金丰宾馆游泳时,在岸上踩到一块破瓷砖,脚底划了一个近1.5厘米的伤口,缝了3针。此后,双方就孩子受伤后的赔偿责任发生了争执。
据孩子的父亲江先生介绍,当天他妻子带孩子去游泳,孩子上岸时,脚被岸边的一块破瓷砖划破。事发后,酒店没有马上送小孩到医院就诊,而是去追查责任,使得脚上还在流血的小孩在酒店大厅等了15分钟,等江先生的妻子丁女士换好衣服后,酒店工作人员才用纱布给孩子做了包扎。江先生说,他赶到现场后,值班经理才叫了一名员工陪着去医院,花了270元医药费。江先生说,对方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延迟了治疗时间。
金丰宾馆游泳部主管张先生表示,孩子受伤的确是泳池边的下水道井盖瓷砖破裂造成的,宾馆愿意承担责任。但对于江先生提出的赔偿费用,宾馆并不完全认同。张主管说,江先生提出一次性了结医药费、请人照管费用、学习培训损失费等总计2100元;而他们只愿意承担1000元,这其中包含了基本医疗费和营养费。江先生则认为孩子受伤后无法参加已报名的学习活动,这笔600元的费用也应由对方承担。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有关部门。宁波市体育局市场管理处的同志告诉记者,因为泳池的设施有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泳池的管理部门应该负责。
江北区消费者协会的郑先生告诉记者,类似的赔偿纠纷医药费一般都是实报实销,由于受伤引起生活不能自理的陪护费则应该根据医生诊断结合市场普遍行情进行计算,责任方在道义上也应该适当考虑孩子的营养费用。而像江先生提出的,因受伤引起无法追回的学习培训费,属于消费者以前签订的不平等合同造成,一般不予支持。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