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宁海人芦夏连曾患有精神病,不幸的是,她15岁的女儿也得了精神病。惟恐女儿连累自己,狠心的她竟亲手将其杀害。近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芦夏连有期徒刑15年。
芦夏连与丈夫结婚后生有一儿一女,其女儿葛巧英也患有精神病。因害怕女儿对其日后生活造成负担,芦夏连产生杀死女儿的念头。今年3月5日晚,芦夏连调了碗药想喂女儿吃下去,但女儿不肯吃,芦夏连遂将女儿压倒在地,掐住其头颈直至昏迷。接着,芦夏连用小三轮车将女儿运至附近桥上,抛入河塘,致其溺水死亡。
法院认为芦夏连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她作案时有抑郁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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