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易潇)半年时间里,组织他人聚众赌博150余次,抽头获利300余万元,近日,这起特大赌博案的3个“庄家”被鄞州法院依法判刑。
去年7月至12月间,钟某、沈某、闻某伙同付某(在逃)经预谋合伙开设赌场抽头获利。随后钟某等人组织赌博人员先后在鄞州区东吴镇三方铝锌垃圾场边、三溪浦水库边、东钱湖镇的山上、北仑区下邵、江山等18个窝点不分昼夜,轮番赌博,共计150余场次。4人以庄家赌资的5%抽头,共获利300余万元。钟某分得170余万元,沈某、闻某各得50万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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