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李臻通讯员张阿久张勤俭)近日,象山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子女抚养费,经多次教育仍毫无悔改之意的余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天。
余某与张某于1999年底结婚,次年生育女儿。此后,余某开始借故不回家,他在外赚钱只顾自己快活,在家中的母女俩却为生活费发愁,女儿因营养不良也比同龄的孩子瘦小。2003年,张某被迫与余某离婚,判决女儿由张某抚养,余某支付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半年支付一次。但到了支付时间,余某就是不肯付钱,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找他谈话,打电话传唤他到法庭,他都避而不见,后来索性换了手机号码。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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