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因为不允许当事人查阅土地登记资料,鄞州区国土资源局成了被告。近日,鄞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是《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实施后,我市第一起对行政许可进行质疑并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本案原告是我市的一位律师,据其诉称:上月15日,为代理案件需要,他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被告处查阅某地块的有关登记资料。但被告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律师只能查阅土地登记的最后结果(主要为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情况,以及是否办理了抵押等),如要查阅其他更多资料,则须凭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才可,被告同时向原告出示了国土资源部2002年11月发布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原告认为,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无论是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都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原告所查阅的土地登记材料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因此,作为公民应该有权查阅这些登记资料,鄞州区国土资源局不同意查阅资料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因此,他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被告同意其查阅所有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记者日前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的一位同志。她表示,现在各级政府对《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非常重视,在这部法律中,行政许可的公开是一个重要原则。但在目前条件下,规范政府行为需要一个过程,同时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应大力转变观念,依法行政。她本人认为,这起诉讼不管结果如何,其出现本身就是一件好事,因为规范政府行为的工作需要每个公民都积极参与。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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