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李光伟)擅自将20万元村集体资金借给个人营利,昨天,鄞州邱隘镇上王村王某被江东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某曾任原鄞县邱隘镇上王村支书兼经济合作社社长。1998年二三月份,一名与他私人关系较好的村民,因养猪场资金周转困难,向他提出借点村里的资金,王某当即同意了。
利用职务便利,王某擅自将该村经济合作社下属企业采石场的20万元资金,分两次借给了该村民。因经营不善,该村民一直无力偿还这笔借款,直到1999年5月底才以养猪场作抵还给村里。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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