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楚云南山
宁波晚报讯昨天,指控学校副校长诽谤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慈溪某中学学生小项向法院提出撤诉,因为该副校长已经在《慈溪日报》上对他和他的父母公开道歉并赔偿了2.8万元来表示和解。
慈溪某中学一名40多岁的女教师因与个别男生过于亲昵,被学生家长质疑有师德问题。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为该女教师不适合继续任教,于今年2月将她辞退。但也有一些学生家长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这名女教师平时工作负责,不宜因一些不明不白的事就把这么好的老师辞退了。他们还联名给有关部门递交了意见书,要求该老师回来继续执教。
这些学生家长中就包括小项的母亲。小项的母亲因发现儿子成绩下降,又听说课堂秩序混乱,决定到学校看看。正好当时有10多名家长找学校领导就撤换老师问题提意见,小项的母亲情绪比较激动,与学校一位副校长发生了争执。不料,那副校长竟然突然冒出一句话:“你儿子与老师(即被辞退的女教师)同居一间,你晓得吗?”
小项的母亲听了非常愤怒,当即和那副校长大吵起来。她说,作为学校领导怎能如此不负责任地说话!当时周围许多师生围观,那副校长这么一句话使得“小项与女老师有不正当关系”的说法在当地传开了。流言蜚语给小项带来了巨大精神压力,他出现了失眠、胡言乱语等,后被医院查出患有焦虑、抑郁症。小项休学一段时间后,不得不转到异地就读。
小项在母亲的支持下,今年5月依法对那位副校长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他诽谤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药费、误学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万余元。
这起引起较多关注的案子已在7月22日由慈溪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那位副校长与小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该副校长在《慈溪日报》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包括“本人承认于2004年3月3日在部分学生家长面前所发表的有关学生小项的言论不当,特向小项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小项损失合计2.8万元;而小项同意在该副校长履行上述两项义务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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