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李臻通讯员赵蓉)昨日,象山法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陈某为象山某菜业公司的法定代表。去年9月,该公司与韩国一家水产公司签定了出口活鱼的外贸合同,韩国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了48000美元的信用证。陈某在根本没有资金收购活鱼且没有装船的情况下,向代理出口的公司骗取了没有盖过签单印鉴章的提单,然后私刻了签单印鉴章,于10月8日连同公司自开的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象山一家银行办理押汇,获取人民币38万元。当年10月中旬,陈某所在公司又与韩国另一家公司签定了活鱼的外贸合同,韩国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了58300美元的信用证,陈某以同样的手段从银行骗取47万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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