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邢海
宁波晚报讯昨天下午,镇海法院宣判了一起教唆抢劫案。四川人余某教唆老乡杨某等人去一名同事住处抢劫,结果他和老乡一起被判犯抢劫罪,都被处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余某在镇海九龙湖镇一采石场打工,平时因为一些琐事与同在采石场打工的李某有矛盾。5月8日晚上,余某的老乡杨某等人到他暂住房吃饭。他与杨某等人谈及与李某的事,并且告诉杨某等人“李某今天发了工资,有钱的”,唆使杨某等人去“搞”李某。
于是,杨某等三人携带西瓜刀到李某住处,撞门进入,对李某夫妇采用拳击、掴耳光、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得900元。然后,杨某等人返回余某的暂住房,将其中的赃款200元以及用赃款买的1包香烟分给了余某。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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