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讯年初至今,我市发生的4起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2人重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昨天,市安监局、监察局对这些事故的处理意见予以通报。
通报的4起伤亡事故分别是:3月24日上午,北仑区春晓镇洋沙山采石场发生一起因违章掏底超坡度开采,岩体坍塌,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事故;4月22日,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由于违规操作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及重大经济损失;6月5日,慈溪市威宁机械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房发生一起4人死亡,2人重伤的爆炸火灾事故;7月4日,慈溪浒山街道峙山路、南二环线与英雄路交叉口新建和原有集污管连接处,在窨井内进行管道封堵凿通作业时,发生一起因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4人先后死亡。
洋沙山采石场事故直接责任者、矿长兼爆破员柯某,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通报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春晓镇负责安全管理的副镇长沈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浙江善高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张某,对公司双氧水车间爆炸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通报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善高公司总经理寿某负领导责任,建议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2万元罚款;善高公司总工程师付某对事故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善高公司董事会撤销其总工程师职务;双氧水车间主持工程师周某负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双氧水车间大班长沈某负主要责任,建议开除公职处分。双氧水车间操作工余某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威宁公司三名责任人均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通报建议对该企业罚款5万元,对慈溪市城郊供电所所长胡某行政记过处分,对慈溪市坎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经发办主任马某行政记大过。
浒山硫化氢中毒事故中,施工负责人赵某负直接责任,通报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慈溪市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项目经理王某负主要责任,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建议对慈溪市建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建议慈溪市建设局对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责任人、慈溪市污水处理厂相关责任人以相应行政处分;建议慈溪市按干部管理权限,给慈溪建设局局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和庵东镇分管城建的副镇长以相应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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