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蒋继斌)开开心心游完泳,发现衣柜里的手机财物不见了;孩子去学游泳,不慎磕伤了下巴……连日来,本报新闻热线不断接到读者来电,反映游泳时的不愉快遭遇。记者为此专门咨询了工商部门,对方表示如果由于游泳场馆安全设施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蒙受损失,那么消费者可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物失窃
数额难以认定
前不久,周先生到江东一家游泳场馆游泳,并将衣服、手机等存放在游泳馆的衣柜里。等他游完出来换衣服时,才发现衣柜被人撬了,里面的手机和现金全部不翼而飞。他找到游泳馆协商,但因为对失窃财物的认定有异议,双方不欢而散。据工商部门介绍,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周先生失窃之事游泳场馆应该承担责任。但问题的难点在于对失窃财物的认定,如果无法认定财物到底有多少,也只能调解经营者适当地进行补偿,而无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获赔。
小孩磕伤
损失应该全赔
陈女士的儿子报名参加了一家游泳馆的游泳学习班,费用是500元。几天前,她儿子到游泳馆跟着教练学习游泳,不小心磕伤了下巴,缝了7针。陈女士几次与游泳馆交涉要求赔偿,对方却仅仅支付了她儿子的医药费。她儿子已经不能再继续学游泳,对方也不肯退还学习费。对此工商部门表示,陈女士的儿子在游泳馆学习游泳时受伤,游泳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不但要赔偿医药费,而且还应该赔偿因此给陈女士带来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营养费等。
承诺落空
关键还是证据
有几名读者还来电反映江东一家游泳场馆不兑现承诺的情况。据这些读者介绍,这家游泳馆在办理游泳卡时,对他们口头承诺每两小时费用是18元,每天游泳时间从6时到24时,小孩还可以半价。然而等他们办了游泳卡后,这些承诺却都没有兑现,不仅游泳时间缩短了,连小孩也都是全票。据工商部门介绍,如果的确是游泳馆不兑现承诺,则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工商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不过,消费者称这些都是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这样就很难证实游泳馆的确有欺诈行为。因此,消费时还是应该多留心眼,注意保留确实证据,以利维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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