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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辞职,就得买走工作电脑”
稿源:  | 2004-09-01 07:00:01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实习生朱立群)“想要辞职,就得买走公司给我配的工作电脑。”日前,海曙区一家公司的员工董小姐无可奈何地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她打算从公司辞职时,遇到了这种意想不到的麻烦。
    据董小姐介绍,她于两个月前进入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建筑设计分公司,任助理工程师。本月18日,她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第二天就同意了她的辞职要求,表示按合同约定办理。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负责人又对她说,除按合同交纳3000元违约金之外,她还必须把一台电脑按原价4500元买下来,因为这台电脑是为她工作专门配备的。如果董小姐不按照要求行事,就要扣留她职称证书,并且不给她办理“三金”转接手续。
    “如果按公司的说法,那公司配给我的办公桌椅、各种文具都得一古脑儿让我买走吗?”董小姐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前天下午,当记者到这家公司采访时,一名姓谢的副总经理在明白记者的来意后,先是说没空,然后又明确表示无可奉告,让记者有疑问直接到劳动部门去咨询。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12333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答复说,这个公司的要求明显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如反映属实,董小姐可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宁波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认为,劳动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这些劳动工具属于公司财产,也是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成本。让劳动者买走劳动工具,于法于理都无依据。
【编辑:王定焕】

“想辞职,就得买走工作电脑”

海曙一公司作出“离奇”规定

稿源: 2004-09-01 07:00:01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实习生朱立群)“想要辞职,就得买走公司给我配的工作电脑。”日前,海曙区一家公司的员工董小姐无可奈何地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她打算从公司辞职时,遇到了这种意想不到的麻烦。
    据董小姐介绍,她于两个月前进入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宁波建筑设计分公司,任助理工程师。本月18日,她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第二天就同意了她的辞职要求,表示按合同约定办理。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负责人又对她说,除按合同交纳3000元违约金之外,她还必须把一台电脑按原价4500元买下来,因为这台电脑是为她工作专门配备的。如果董小姐不按照要求行事,就要扣留她职称证书,并且不给她办理“三金”转接手续。
    “如果按公司的说法,那公司配给我的办公桌椅、各种文具都得一古脑儿让我买走吗?”董小姐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前天下午,当记者到这家公司采访时,一名姓谢的副总经理在明白记者的来意后,先是说没空,然后又明确表示无可奉告,让记者有疑问直接到劳动部门去咨询。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12333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向记者答复说,这个公司的要求明显违反法律的公平原则。如反映属实,董小姐可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宁波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认为,劳动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这些劳动工具属于公司财产,也是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成本。让劳动者买走劳动工具,于法于理都无依据。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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