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实习生陈春通讯员谢琼
宁波晚报讯不想活了,又没有勇气自杀,竟想出杀一个人来让法院判他死刑的怪念头。患有抑郁症的被告人梁某昨天被江东法院判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
现年32岁的梁某是温岭人。年初以来,他因为与妻子多次发生争吵,心里就盘算着与妻子同归于尽。1月16日,他去买了一把铁锤,想用它杀了妻子,但看到年幼的孩子时,又不忍下手了:“孩子没了妈,以后怎么办?”
接下来几天,他随身带着铁锤在外晃荡。1月20日,他得知好友洪某要出车到宁波,就要求搭便车一起前往。车开到江东朝晖路城市阳光小区附近时,梁某要求靠边停车说要下车了。洪某没想到,梁某突然狂性大发,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锤向他的头部砸来。
幸好车内空间小,梁某的铁锤举不高,砸过来时使不上劲,这一击还没对洪某造成致命的伤害。惊恐不已的他马上跳车逃命。但梁某并未罢休,从车上下来对他紧追不舍。两人扭打在一起,路上群众见状将梁某拉开并制服,交给了迅速赶来的民警。
梁某交待说,想杀洪某是一时的冲动,当时想法很简单,就是杀了他后“一命偿一命”,自己也可以跟着去死,不用再在这世上无聊地活着,又可以在黄泉路上多一个伴。心有余悸的洪某向警方反映说,平日也没见梁某有什么反常表现,脑子蛮灵的,一起打牌还赢多输少的,怎么会料到他突然有这种古怪的杀人恶念!
经鉴定,梁某原来患上了抑郁症,但可确定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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