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杨巧萍
宁波晚报讯任外贸业务员、进出品部经理的丁某一边领着公司的工资,一边却与相关的货运公司串通,抬高运费从中收取好处。昨天,宁海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将违法所得全部收缴国库。
丁某2000年3月进入专业从事阀门生产经营的宁海某大型企业任外贸业务员、进出品部经理职务。在2002年至2004年间,该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建立起业务往来,丁某成为公司指派的产品运输经办人员。丁某利用职务之便,与运输服务公司代理人员恶意串通,抬高运输费用,并从中收受回扣。公司管理层发现丁某这一恶劣行为后,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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