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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学生上诉索赔9万
稿源:  | 2004-09-04 07:12:32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东民)去年11月24日发生的火红红早点摊投毒案再起风波。近日,一名17岁的受害学生邬某向江东法院起诉火红红社区服务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赔偿金就高达5万元。
    台州人颜某为泄私愤,将两小瓶含有毒鼠强成分的灭鼠药,投放到郑某经营的“火红红”早点摊用作佐料的酱油和辣酱中。结果当天早晨在该早点摊用餐的60多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幸未有人员死亡。
    邬某称,当天他在该早点摊吃完早点后骑车上学,一路上就感觉四肢无力,神志不清,勉强撑到学校后被老师同学送到了第六医院。他在医院昏迷了5天才苏醒,家里曾两次收到病危通知书。出院后经专家会诊,诊断结论为毒鼠强中毒症、毒鼠强中毒后恢复期神经功能紊乱。
    邬某说,重新上学后,他感觉自己的记忆力下降,学习时思想无法集中,成绩也一落千丈。对老师所授的课程,反复温习后仍记不住、理解不了,给他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而每星期10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单凭父母微薄的薪金根本不能负担。因此他向早点摊所属的江东区火红红社区服务中心提起索赔。
    邬某认为,他在火红红早点摊吃早点,就与服务中心形成了消费关系,因服务中心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应由服务中心承担,相关损失也应由服务中心赔偿。为此邬某要求火红红服务中心赔偿他医疗费、营养费等计6.8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由于伤残等级鉴定尚未做出,邬某将伤残补偿金暂定为2.8万余元。
    昨天,记者也联系了江东区火红红社区服务中心的董事长周某,对方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编辑:王定焕】

受害学生上诉索赔9万

稿源: 2004-09-04 07:12:32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东民)去年11月24日发生的火红红早点摊投毒案再起风波。近日,一名17岁的受害学生邬某向江东法院起诉火红红社区服务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赔偿金就高达5万元。
    台州人颜某为泄私愤,将两小瓶含有毒鼠强成分的灭鼠药,投放到郑某经营的“火红红”早点摊用作佐料的酱油和辣酱中。结果当天早晨在该早点摊用餐的60多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幸未有人员死亡。
    邬某称,当天他在该早点摊吃完早点后骑车上学,一路上就感觉四肢无力,神志不清,勉强撑到学校后被老师同学送到了第六医院。他在医院昏迷了5天才苏醒,家里曾两次收到病危通知书。出院后经专家会诊,诊断结论为毒鼠强中毒症、毒鼠强中毒后恢复期神经功能紊乱。
    邬某说,重新上学后,他感觉自己的记忆力下降,学习时思想无法集中,成绩也一落千丈。对老师所授的课程,反复温习后仍记不住、理解不了,给他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而每星期1000元左右的治疗费用,单凭父母微薄的薪金根本不能负担。因此他向早点摊所属的江东区火红红社区服务中心提起索赔。
    邬某认为,他在火红红早点摊吃早点,就与服务中心形成了消费关系,因服务中心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法律后果应由服务中心承担,相关损失也应由服务中心赔偿。为此邬某要求火红红服务中心赔偿他医疗费、营养费等计6.8万余元,其中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由于伤残等级鉴定尚未做出,邬某将伤残补偿金暂定为2.8万余元。
    昨天,记者也联系了江东区火红红社区服务中心的董事长周某,对方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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