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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哈”中介搅了一笔买卖
稿源:  | 2004-09-08 10:54:32
    □记者胡晓新
    宁波晚报讯买房者应向卖房者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明白事。但镇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马大哈”业务员却在一单买卖合同中将“甲方”与“乙方”弄错了,变成了卖房者应向买房者付钱。这一“低级错误”造成的后果非同小可,不但断送了一笔即将成交的房产买卖,还差点闹出了一场纠纷。
    据卖房者李先生称,上月29日他委托镇海城区自来水公司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出卖后大街一处房龄3年、近70平方米房产。当天就有好几个人看房后表示了购买意向,最后,李先生以28万元的价格与一位买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取了对方交付的一万元定金。
    3天后,李先生突然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是买主发现合同里有错误,要李先生马上过去商议。到中介所后,经买主提醒李先生才发现,原来合同将“乙方”(买主)应向“甲方”(李先生)付款,错写成了“甲方”(李先生)应向“乙方”(买主)付款。卖房的反而要付款给买房的,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李先生当即责成中介改正过来。但买主却不依不饶,提出要么按合同办事,让李先生付款给他;要么将原合同中的房价减少两万,以26万元成交。激忿不已的李先生表示,合同是中介所的业务员写错的,这一点中介所也承认,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中介所来承担;现在买主抓住这一错处,要他来承担损失,他坚决不能接受。
    眼看事情就要陷入僵局,最后还是李先生提出了一个息事宁人的方案:将1万元押金退还给买主,房子他不卖了。在中介的劝说下,买主终于接受了这一“折衷”方案,拿回1万元押金走了。但李先生告诉记者,上月29那天有好几个人表示愿意以28万元买他的房,如果不是中介所的这一“低级错误”,买卖早已成交了。听内行人说,这样一来,他的房子很难再以这个价位卖出去了。这一点,这家中介所也承认。
【编辑:王定焕】

“马大哈”中介搅了一笔买卖

稿源: 2004-09-08 10:54:32

    □记者胡晓新
    宁波晚报讯买房者应向卖房者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明白事。但镇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马大哈”业务员却在一单买卖合同中将“甲方”与“乙方”弄错了,变成了卖房者应向买房者付钱。这一“低级错误”造成的后果非同小可,不但断送了一笔即将成交的房产买卖,还差点闹出了一场纠纷。
    据卖房者李先生称,上月29日他委托镇海城区自来水公司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出卖后大街一处房龄3年、近70平方米房产。当天就有好几个人看房后表示了购买意向,最后,李先生以28万元的价格与一位买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收取了对方交付的一万元定金。
    3天后,李先生突然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是买主发现合同里有错误,要李先生马上过去商议。到中介所后,经买主提醒李先生才发现,原来合同将“乙方”(买主)应向“甲方”(李先生)付款,错写成了“甲方”(李先生)应向“乙方”(买主)付款。卖房的反而要付款给买房的,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李先生当即责成中介改正过来。但买主却不依不饶,提出要么按合同办事,让李先生付款给他;要么将原合同中的房价减少两万,以26万元成交。激忿不已的李先生表示,合同是中介所的业务员写错的,这一点中介所也承认,由此造成的后果应该由中介所来承担;现在买主抓住这一错处,要他来承担损失,他坚决不能接受。
    眼看事情就要陷入僵局,最后还是李先生提出了一个息事宁人的方案:将1万元押金退还给买主,房子他不卖了。在中介的劝说下,买主终于接受了这一“折衷”方案,拿回1万元押金走了。但李先生告诉记者,上月29那天有好几个人表示愿意以28万元买他的房,如果不是中介所的这一“低级错误”,买卖早已成交了。听内行人说,这样一来,他的房子很难再以这个价位卖出去了。这一点,这家中介所也承认。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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