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李成文汪惠萍
宁波晚报讯刘某在余姚用伪造的“礼品券”骗钱,17日被余姚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并没收其假礼品券1030张、假单位章1枚、假私章1枚、编码机1只。
6月初,刘某来宁波市区找了一家印刷店,要求店主林某帮他印刷有“华联集团礼品一件”字样的礼品券1030张(林某另案处理)。然后,他在礼品券上加盖私刻的印章,伪造他人签名。第一笔200多张“华联集团礼品券”就这样炮制出来了。6月7日至8日,刘某将其中的162张以每张85元的价格,通过他人出售给余姚城区的5家烟酒回收店,得赃款13770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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