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李成文罗涟浩)“的哥”给人代班时因违章驾车致人伤残,不仅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出租车所属的公司、该车的车主以及被代班的司机均得承担连带责任。9月21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违章驾驶的司机承担因该事故所造成的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的80%,其他三个相关人员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事发当晚8时许,被告俞某驾驶该公司的出租车与原告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后座者为另一原告宣某)发生碰撞,分别造成原告朱某和宣某九级和十级不同程度的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俞某。同时,其他被告即车主和被代班的司机与本起纠纷均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了前述的判决。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