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李成文吴旭峰)只因为女友和客车售票员发生纠纷,为替女友出气,陶某趁夜扎破了客车轮胎,结果他为他的莽撞行为付出了代价。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四个月。
去年底,陶某得知女友在乘坐余姚到杭州的客车时与售票员发生了争执,为了替女友出口气,他于2003年12月6日晚,窜至余姚市原汽车南站停车场内,用铁棍刺破车主停放在停车场内的汽车轮胎7只,造成财产损失共633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了毁坏财物罪。但鉴于案发后陶某能够认罪,并且主动赔偿了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