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上午在婚介所交了20元登记费和300元见面费,和一位女士花了100多元钱喝了一次茶,谁知晚上就拨不通该女士的电话了。前天,渴望得到真爱的朱先生一天内悲喜交加,他怀疑自己遇上了“婚托”。昨天,记者费尽周折了解到,和朱先生约会的女士尚未离婚。
据朱先生介绍,他今年41岁,在我市一家外贸企业做管理工作,前几年离婚后一直独身。前几天,他在我市一家媒体上看到了市区一家婚介所替一名女士刊出的征婚广告,觉得她很适合自己,便打电话到婚介所要求和该女士见面,婚介所工作人员满口答应。前天,他如约来到该婚介所,一名工作人员先让他交了20元登记费。过了一会儿,来了一名长相俏丽、举止文雅的中年女士,看了朱先生几眼,表示愿意和朱先生继续交往下去。朱先生也对她有好感,两人准备出去喝茶,婚介所工作人员说两人要约会朱先生得先交300元见面费。虽然觉得见面费太高了,但当着该女士的面也不好砍价,朱先生只好付了300元钱。正当他们要走时,一个中年男子上前质问该女士,为什么见了一面后再也不接他的电话了。该女士回答说:“我不喜欢你,当然不会听你的电话了。”该男子生气地走了。
两人见面后,朱先生得知这名女士姓鲍,35岁,离异有小孩。上午10时许,朱先生和鲍女士在茶馆里喝了茶,花了100多元钱。中午,鲍女士告辞了,说有人请她吃中饭。前天下午,朱先生给鲍女士打了一次电话,问她对自己的感觉,鲍女士说感觉不错。晚上他再次给鲍女士打电话,先是电话没人接,接着便关了机。昨天一大早,他又多次拨打鲍女士的电话,都没人接听。于是他怀疑遇上了“婚托”。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鲍女士的电话,询问她的姓名和不接朱先生电话的原因,鲍女士说是由于手机没电了。当记者记录了鲍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鲍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鄞州区人,现在还没有离婚,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快要离婚了,现在先物色对象。
之后,记者采访了婚介所的陈女士。陈女士表示,见面费300元是多数婚介所的收费标准,鲍女士不是婚托,是诚心诚意找对象的。记者问她,婚介所为什么会给一名尚未离婚的人介绍对象,而且还在媒体上替她发布征婚广告。陈女士解释说,鲍女士来登记时婚介所提出要看离婚证,但鲍女士说自己忘带了,这是婚介所的工作疏忽。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