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王丽娅
张建立
宁波晚报讯由于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象山丹城一幢办公写字楼的楼主最近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20万元的重罚。据介绍,由于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而被处罚的,在我市尚属首起。
这名被处以重罚的楼主姓张。2003年,张某在当地修建了一幢8层楼高、面积为9406平方米的办公营业综合楼。今年1月下旬大楼完工,张某在尚未通过消防及质检部门验收的情况下,陆续把大楼分别租给他人作经营场所。不久,该幢大楼陆续开出了咖啡馆、宾馆、娱乐城等休闲娱乐、住宿场所。然而,象山工商分局丹城工商所调查发现,这幢大楼内的上述经营场所没有一家曾领出过营业执照。工商人员前往查处时发现,因为这幢大楼未经消防验收,导致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不符合。根据这一情况,丹城工商所一方面按无照经营对上述几家休闲、住宿项目经营者进行查处,另一方面,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冲破重重阻挠,最终于近日对张某作出了20万元的重罚。
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早在2003年初,国务院就曾发布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则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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