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海华通讯员牛小华
宁波晚报讯什么情况下将不被允许乘坐公交车?什么情况下乘公交车可以不支付车费?坐公交车该有什么样的“规矩”?《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眼下正由市城管局起草中。从今天起,该“规则”的初稿将在宁波城管网上公示,欢迎市民上网提建议。
儿童免票线仍为1.1米
宁波现在施行的是由市公交总公司早年拟订的公交车乘车规则。目前市区已经有了5家公交企业,当年的规则已不适应公交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这次进行了全新制定。据介绍,对比原先的乘车规则,正在制定中的新规则有多处明显的不同,如增加了可以不支付车费的几种情况,同时取消了老规则中有关罚款的规定。如原规则规定,乘客乘车时持无效乘车卡或无效乘车凭证、越站、付费不足的,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而新规则只要求乘客补交车费或拒绝其乘车。新规则中还规定,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儿童免票线仍旧被定为1.1米。
抱宠物乘车不被允许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赤膊、赤脚、衣着污秽、醉酒者和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乘运人员可以拒绝其乘车。不足6周岁的儿童应当有成年人陪同乘车,1名成年人只能带不超过两名6周岁以下儿童乘车。严重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禁止乘坐公共汽车”。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同时“禁止携带家畜及猫、犬等动物乘车”,这意味着抱着宠物上车是不允许的。
据初稿,乘客遇下列情况可以不支付车费:一、车辆未明示线路票价表;二、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三、空调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空调设备或者换气设备设施;四、使用电子乘车卡的乘客遇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
《规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市城管局法规处介绍,《公交车乘坐规则》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是与正在制定中的《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后者计划在下个月请人大进行审议。记者注意到,该条例的初稿中规定,凡违反《公交车乘坐规则》,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司乘人员可拒绝为其提供乘车服务。
从今天起,《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将放在宁波城管网(www.nbcg.gov.cn)的“公告栏”中,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市民可将相关意见与建议直接回复至“局长信箱”。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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