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李贞)为了“避邪”,外公和父亲将亲骨肉小姜琴砍死并弃尸荒野,本报7月14日曾作报道《愚昧让他们向亲骨肉举起屠刀》。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小姜琴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姜琴外公刘兴达、父亲姜德金和母亲刘琼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和1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兴达、姜德金、刘琼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当亲人小姜琴患重病时,不按医嘱医治她,却为了所谓“避邪”,竟然采用贵州某地老家愚昧无知的习俗,对可怜的小姜琴进行残忍砍杀致其死亡,并弃尸荒野。被告人刘兴达是本案的主谋,而且他直接用刀砍杀小姜琴,是本案的主犯,应该从重处罚,小姜琴的父母姜德金和刘琼都没有直接实施杀害小姜琴的行为,是本案的从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