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王丽娅张建立)近日,象山县丹城工商所对未通过消防和质监部门验收却已投入使用的某大楼业主张某处以罚款20万元。
张某于2003年修建了一座八层高、面积为9406平方米的办公营业综合楼,在大楼未经消防及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他于今年1月开始将大楼分别租给三家娱乐场所。因大楼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合格,致使这三家娱乐场所因前置条件不符合,一直未能办理营业执照,于今年2月23日被象山县丹城工商所查处。
张某明知大楼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还擅自投入使用,主观上存在故意性,为此,该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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