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李光伟)偷了别人的手机被发现,失主向小偷索赔400元。小偷认为自己被敲诈了,于是报警,结果把自己送进警局,近日被江东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李某是鄞州古林镇人,今年7月2日下午,他在元康水果行工地休息的时候,趁人不备,将一陌生男子的手机偷走,并藏到电动车的后备箱中。不一会儿,该男子发现手机丢了,怀疑是李某偷的。李某做贼心虚,露出了马脚,只好将手机还给了该男子。谁知,该男子不肯善罢甘休,提出要李某赔偿,不然就报警,无奈之下,李某只好赔了400元。回家后,李某左想右想,心有不甘,觉得自己既然已经把手机还给了对方,就不该再赔钱。于是第二天,李某报了警。警方在了解情况后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让其接受处理。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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