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李成文林波
宁波晚报讯沈某在余姚泗门镇对一些快餐店强收“保护费”,本月13日被余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5月7日下午,安徽怀远人沈某等五人在租住房内聊天,说到了手头紧张的话题,就一起商议到住房附近的几家快餐店里“拿些钱用用”。当天晚上6时许,几人来到吴某开的快餐店,先把门口的煤炉踢倒,再把店内的两张桌子掀翻并打破,把吃饭的客人吓跑后,沈某威胁店主吴某说:“你们明天不用开店了。”第二天上午,他们再次来到该店,向店主吴某收取800元的“保护费”,在吴某的哀求之下,最后收了400元钱。
此后,在沈某的率领下,几人又采取同样方式到另两家快餐店收取“保护费”。再后每隔10天,他们就行动一次,甚至连附近的烧饼摊都不放过。同时,几人还在这些快餐店多次吃“霸王餐”。7月2日,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认定,强行收取“保护费”1830元的沈某已犯寻衅滋事罪。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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