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余法检)余姚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队长杨某和一名队员戚某在省、市、余姚质监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地条钢的行动中,不但不履行职责,还恣意放纵制售地条钢的犯罪行为。昨天,两人被余姚法院一审分别判刑。
检查前一天通风报信
去年8月省质监局决定在当月20日联合市、余姚质监局展开查处地条钢行动。在联合查处行动开始的前一天,余姚质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杨某悄悄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余姚牟山镇的超威金属制品厂业主马某。
第二天,三级质监局联合对超威厂进行查处,结果却让杨某大吃一惊,执法人员当场从超威厂查扣了100吨地条钢和5吨螺纹钢。同月28日,工商所又从超威厂查出5吨螺纹钢,并将该案移送至余姚质监局处理。据马某交代,当时他知道消息后想马上转移,但钢条太重来不及。
处罚过程中瞒天过海
查处结果给杨某出了难题,马某不断地求杨某想办法,杨某思虑再三,定下一计。马某表示被查扣的地条钢轧制圆钢是用于生产外贸产品的,并提交了一份虚假订货协议,承办该案的杨某和队员戚某采用了该份协议,以此向余姚质监局有关领导作虚假报告,致使余姚质监局仅对查扣的10吨螺纹钢做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马某的100吨地条钢安然逃脱处罚。不仅如此,杨某和戚某在执行对超威厂行政处罚过程中,虚假执行,让马某将被查扣的10吨螺纹钢都销售出去。
第二次执法故伎重施
今年3月,三级质监局再次联合执法行动,杨某再次泄密,马某再次被查扣100吨地条钢,杨某再次徇私舞弊,更严重的是,在调查时杨某故意将查扣的地条钢从100吨减少到10吨,并故伎重施转移调查取证方向,致使马某将被查扣的约100吨地条钢大量隐匿他处或进行销售,最终仅有10余吨地条钢被查扣作没收处理。
收受贿赂12.6万余元
今年上半年,余姚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对杨某和戚某的违法行为展开侦查。5月16日,杨某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月28日,戚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拘。
据了解,杨某是在办案过程中与马某认识的。在杨某未担任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时,马某就曾贿赂过他,杨某上任后,两人的关系更是“如胶似漆”。
杨某购车,马某“赞助”了2万元;过春节了,马某塞上一个1800元的红包,作为杨某儿子的压岁钱;此外,杨某还频频在歌舞厅接受马某的礼金,2000年7月至2004年4月间,杨某共收受马某3.8万余元。
另查,除了马某,杨某还和5家作为被查处对象的企业负责人保持了“密切关系”,他在担任稽查大队队员和副大队长过程中,总共收受的贿赂达12.6万余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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