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李成文张杰)一名上班才4天的养路临时工在清扫道路时被一辆汽车撞死,近日,该清洁工的家属将养路公司和雇用者告上法庭。昨天,在余姚法院的调解下,养路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该清洁工亲属9万元,并由雇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翁某承包了养路公司部分路段清扫工作,前年7月他雇用了孟某,没想到孟某上班才4天,在清扫路面时被汽车撞死。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后,孟某的亲属未能获赔,于是孟某亲属将养路公司和翁某告上法庭。昨天,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双方达成了调解。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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