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慈溪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正副院长谢其华和胡迪春利用设计院改制之机,将70余万元的工程设计费转入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为己有,近日,两人被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0年底,慈溪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开始对慈溪市浒山江综合治理进行工程设计,设计费用共计86万余元。2001年,设计院准备改制,并以2002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该院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谢其华决定对浒山江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和设计费用不作申报,留给转制后的公司,胡迪春表示同意。
2002年六七月份,慈溪水利局在水利局系统内进行产权转让,谢其华获得了设计院的所有权。次年6月,谢其华和胡迪春共同投资组建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谢其华占80%股份,胡迪春占20%股份。2003年4月,慈溪城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将设计费86万余元支付给改制后的慈溪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法院查明,至转制基准日2002年4月30日,浒山江治理项目尚有部分工程未完工,该部分工程设计费用共计14万余元。因此,转制基准日之前已经完成的71万余元工程设计费转入设计院有限公司账户后,事实上该部分国有财产已被侵吞,并由谢胡两人所控制。法院认为,谢、胡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隐匿瞒报等手段,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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