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李成文
黄海兵
宁波晚报讯因安装空调引起空调主人受伤的一宗赔偿纠纷案件日前由余姚法院作出宣判。销售空调的某家电公司被法院判令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款计12万余元。
去年8月2日,吴某以1700元的价格从某家电公司买了一台空调。因为家电公司只派出一名安装工,安装空调过程中,他被要求做帮手。吴某自带空调的外机爬上过道顶棚的三夹板时,因三夹板难以承受重力,导致连人带机摔下,室外机砸在他身上,造成多处受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吴某为此向法院起诉家电公司,索赔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2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家电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吴某承诺履行安装义务后,应当对安装事宜承担严格的民事责任,但家电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却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给吴某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也指出,作为消费者,吴某在安装过程中对安装结构和安装中的危险情形应当知道,但他却擅自冒险操作,自身过错较为明显。法院认为这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同时,空调室外机因被摔过,已不符合该物的实际质量情况,应作退货返款处理。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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