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记者昨日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发挥部分身体健康、业务素质良好的离退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药监部门作出新规定,不再对药品零售企业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进行限定。
据了解,为提高药店从业人员队伍的总体素质,药监部门曾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师年龄作出过相关规定,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男性年龄应在65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应在60周岁以内,执业药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根据市人大评议的意见,该局作出了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中药学专业人员年龄控制的有关规定,在药店申办、许可事项变更、换证、认证等药品零售企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中,不再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进行限定。
针对目前存在的药师串岗、挂名现象,药监部门将在放宽对药师年龄限制的同时加强对药师的管理。在行政审批和日常检查中将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相应职责能力的评价,对于现场验收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身体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相应关键岗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监部门将通知药店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换符合规定的人员。同时要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履行相应职责情况的检查,发现违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将立案查处。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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