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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公证书已撤销
稿源:  | 2004-10-26 10:56:28
    □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本报10月22日报道了《公证书上说她父亲没孩子》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较强反响。昨天,鄞州区司法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错证就得改,这合乎司法公正的原则。
    昨天下午,王小姐的律师陈宏勇给记者来电称,鄞州公证处已在当天撤销(2003)年浙甬鄞证民字第1713号继承公证书,他已被同意去复印这份撤销书。随后,记者同鄞州区公证处洪副主任联系,希望了解该公证书撤销的情况,以做后续报道。开始,他也表示同意将有关资料传过来。当记者第二次与洪副主任联系时,他对记者说:“我请示了领导,我们没有必要就此事向晚报告知。”不久,陈宏勇律师也接到洪副主任的电话通知,不同意他去复印有关撤销公证书的资料。陈律师又问,公证处什么时候可书面答复他当事人三个半月前寄出的《要求撤销无效公证书的申请书》,对方表示,还要等开会讨论后,才能给予答复。
    记者就此采访了鄞州区司法局王局长。王局长说,该局接到《要求撤销无效公证书的申请书》的信函后,他当即对此进行了批字,要求鄞州公证处对此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有错,就要立即撤销该份公证书。但后来因负责此事的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因病住院,以致回复当事人的时间耽搁了,就此,公证处应该和当事人及时沟通,得到对方理解。他同时表示,公证处在出现错证后就要有错必改,这也是合乎司法公正的原则,遮遮掩掩只能适得其反。
【编辑:王定焕】

有错公证书已撤销

鄞州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有错必改,合乎司法公正原则

稿源: 2004-10-26 10:56:28

    □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本报10月22日报道了《公证书上说她父亲没孩子》一文后,在读者中引起较强反响。昨天,鄞州区司法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错证就得改,这合乎司法公正的原则。
    昨天下午,王小姐的律师陈宏勇给记者来电称,鄞州公证处已在当天撤销(2003)年浙甬鄞证民字第1713号继承公证书,他已被同意去复印这份撤销书。随后,记者同鄞州区公证处洪副主任联系,希望了解该公证书撤销的情况,以做后续报道。开始,他也表示同意将有关资料传过来。当记者第二次与洪副主任联系时,他对记者说:“我请示了领导,我们没有必要就此事向晚报告知。”不久,陈宏勇律师也接到洪副主任的电话通知,不同意他去复印有关撤销公证书的资料。陈律师又问,公证处什么时候可书面答复他当事人三个半月前寄出的《要求撤销无效公证书的申请书》,对方表示,还要等开会讨论后,才能给予答复。
    记者就此采访了鄞州区司法局王局长。王局长说,该局接到《要求撤销无效公证书的申请书》的信函后,他当即对此进行了批字,要求鄞州公证处对此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有错,就要立即撤销该份公证书。但后来因负责此事的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因病住院,以致回复当事人的时间耽搁了,就此,公证处应该和当事人及时沟通,得到对方理解。他同时表示,公证处在出现错证后就要有错必改,这也是合乎司法公正的原则,遮遮掩掩只能适得其反。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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