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王挺
宁波晚报讯有位老伯最近几次来到江北法院立案庭,要状告儿子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
老伯为什么要诉讼?
老伯和他的老伴两人退休工资合起来有1000多元,平日开销足够,只是儿子和儿媳长久不去看望他们,他们感到十分寂寞。
老伯因为与儿子对某些问题看法不同,一直难以沟通。老伯认为儿子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是不对的,而且自己和老伴都老了,行动不便,特别需要有人陪着说话、照顾,万一哪天身体不适,身边一个人都没有该怎么办?
老伯了解到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有包括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法院为什么未立案?
江北法院民一庭庭长戴亚华法官告诉记者,立案庭法官接待这位老伯后,与民一庭法官交换了意见,最终决定不立案。
戴庭长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就是说,在法理上,赡养的理念是包含经济赡养和精神赡养两个方面的。但是,立法对于精神赡养义务在实际中的操作难以界定,比如法律上不能规定子女一个月去探视老人几次。法院即使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执行也难。而且,目前法律上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没有作出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赡养诉讼请求以“驳回”居多。
考虑到老人的心理状态,法院决定事先向老人作耐心的解释说明。戴庭长说,立案后审判结果是“驳回”,可能让老人在心理上更不好接受。
老人需求怎样才能保障?
记者在社区、老龄委、法律援助中心、法院采访时,经常听到老人对于精神赡养问题的反映。
宁波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精神赡养的立法强制不具有可行性,不妨把精神赡养转化成经济问题,使精神赡养义务社会化。也就是说,可以由赡养人出资,把精神赡养义务转给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社会机构。而记者发现,海曙南门街道澄浪社区的“乐龄”俱乐部、江北文教街道范江岸社区的空巢家庭“心灵之约”志愿者服务队等社区公益机构、团体的出现,正从社会化精神赡养的角度积极解决这一问题。
法学专家认为,尽快完善老龄社会的帮助系统和相应的立法体系,应当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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